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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3项活动内容,即创新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加强母乳喂养咨询指导,改善母乳喂养支持环境。《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结合孕妇学校授课、产后访视等时机,强化孕期、产时和产后母乳喂养咨询指导;针对高危儿、早产儿、患病儿童家庭提供针对性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时,要结合婴幼儿营养喂养筛查评估,针对母亲和其他家庭成员开展母乳喂养咨询指导;鼓励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或营养门诊,为家庭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指导。
《通知》要求,持续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母乳喂养促进工作机制,加快完善支持母乳喂养的政策体系、服务网络和场所设施,持续提升母乳喂养水平。加强部门协作,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和单位,指导用人单位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鼓励用人单位为哺乳期女职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大力推进医疗机构、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以及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托育机构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提高母婴设施配置率。